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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東莞12月17日電 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黃彩華 司機駕駛超載貨車,竟然還在車廂頂部搭載一名乘客,後該乘客被路邊的樹枝刮碰導致落地身亡。陳某隨後自首,向乘客家屬賠償後獲得其諒解。今天下午,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洗碗機處肇事司機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013年9月6日17時許,現年40歲的福建男子陳某駕駛一輛廂式貨車,非法搭載乘客林某於車廂頂部,從東莞市虎門鎮人民北路往虎門大道方向行駛。當陳某駕車經過虎門汽車總站旁環島路段時,路邊的樹枝與林某的身體發生刮碰,導致林某從車廂頂部辦公室出租跌落到地面,造成其當場死亡的事故。
  事故發生後,陳某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林某不關鍵字行銷負事故的責任。經現場勘查,該車裝載貨物超出法定裝載高度。經鑒定,林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陳某委托固態硬碟其妻子與林家達成賠償和解協議,林某的家屬對陳某的行為予以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據瞭解,林某是陳某的雇員,兩人也是關係不錯的朋友。事發當天,林某本來坐在副駕駛室內,後來嫌天熱,就爬到車廂頂部。陳某也沒有加以阻攔,找房子沒想到會釀成此慘禍。  (原標題:超載貨車頂部搭客致乘客被樹刮落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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