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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褚韻報道:4月中旬,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發出通知稱要統一收取中央空調費一事引發熱議。當時學校提出收取空調費有市物價局相關復函為依據,然而4月30日,廣州市物價局卻發佈通知,明確規定禁止高校追加空調費,同時停止執行原來允許廣州大學收取空調費的文件。
  物價局曾同意
  上個月,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發出通知,稱將於今年起收取宿舍中央空調費。每學年9月將統一收取兩個供冷期的中央空調費,非畢業班同學160元/人·學年,畢業班同學124元/人·學年,今年的費用則將在5月30日前須完成繳納。此舉隨即引起爭議。不少學生校內及微博上吐槽學校“在收取住宿費後又重覆收取空調費”,並流傳各類因空調費引發的故事。雖然校方隨後澄清,“不會因空調費收取問題而影響正常學習生活”,並強調相關收費依據為市物價局編號為336的《關於廣州大學學生宿舍供冷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該《復函》中曾寫明,“大學城學生宿舍供冷為有償服務項目,學生自願使用並繳納相應費用。”
  物價局又叫停
  不過,4月30日,廣州市物價局卻在其官網“廣州市價格信息網”發出編號為“穗價函〔2014〕285號”的名為“關於廣州大學學生宿舍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抬頭答覆“廣州大學”,稱“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的有關規定,高校不得向住宿學生收取除住宿費、超額度水電費及熱水費之外的其他費用。”通知還同時宣佈“停止執行文件《關於廣州大學學生宿舍供冷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我們的聲音終於有反饋效果啦!”五一小長假後,不少返校學生“奔走相告”這一消息,而相關的交費項目也未按原安排出現在“一卡通”劃扣中。不過,也有同學擔憂,如果不收取空調費,相應的空調服務可能難以及時提供。也有學生質疑,此前校方發佈的空調收費通知中強調這筆費用只是代能源公司收取,而市物價局的通知只是否定了學校收取費用的權力,並未談及能源公司。“這是否意味著學校不收,但能源公司依舊可以收取?”
  昨日上午,記者聯繫上廣州大學宣傳部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學校在4日已收到物價局通知,但目前空調費問題仍在商討之中。
  (報料人Y先生,三等獎100元)
  褚韻  (原標題:物價局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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