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日17時發現自來水苯含量嚴重超標,到11日11時切斷污染水來源,長達18個小時。為什麼在長達18個小時的時間里,水廠遲遲沒有關停苯含量超標的自來水?“我們(威立雅集團)沒有停水的權力……只能向主管部門彙報,由市政府決定。”面對記者的質疑,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宣傳部長田華強再三解釋說。(4月13日《中國青年報》)
  這幾天,很多人都在義憤填膺地問一個無疑而問的問題:為什麼蘭州水污染事件遲滯18小時?這話問得很鏗鏘,其實也問得很無力。公共事件上的拖延遮蔽、虛與委蛇,不說自古而然,起碼也是屢見不鮮。有什麼好問的呢,猜來猜去,還是老道理。一齣事,跳出來的不是應急預案,而是鴕鳥邏輯。“在我‘粉飾’後,哪管它洪水滔天”。至於“對水污染毫不知情的蘭州市民已經飲用了苯含量超標的自來水”,總有辦法從程序上給個解釋。你等著或者等不及,有什麼重要呢。
  石油污染也好,自流溝老化也罷,不帶成見地說,都還歸得上“小概率事件”,背後有安全責任,不妨靜待“下回分解”。眼下最核心的追問,不在這些看得見的細節,而恰恰在於水廠的抱怨——“我們沒有停水的權力”。水廠給出了一個大而無當的說辭,叫做“停水涉及全市生產生活”。這話看起來嚇人,實則不堪一駁。一來,水電煤氣,柴米油鹽,乃至公共基礎設施,哪個不是涉及全市生產生活?如果因為“涉及”就再也停不下來,那麼,明知危橋也得讓人冒死去走、明知爆炸風險也要讓人放馬來過?二來,自來水的閥門在水廠手裡,明知風險已經發生,不緊急擰上閥門而是放任污染水源流進千家萬戶的管網,這是什麼企業社會責任、這是什麼民生觀與利益觀?
  水污染事件中,水廠“猶抱琵琶半遮面”,竟然號稱無權關上自己手裡的閥門,這也是大實話,只不過再次印證了一個荒謬而真實的明規則:地方“主管部門”,不僅主管著權力職能,而且壟斷著公共事件的一眾真相。
  水壞了,不管民生死活,非得看上級臉色行事,這是比苯污染更可怕的事。至此,公眾自然就明白,為什麼4月10日17時,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在第二水廠出水口發現嚴重苯超標,同時,在第二水廠多個監測點及4號自流溝向第二水廠的入水口均發現苯超標——卻沒有在第一時間拉下緊急控制閥門?這是一個令人齒冷的邏輯:明知嚴重污染,卻非要等待分析出真相才拉閥門;有了確鑿真相,非得政府授意才下決心。水質安全,哪裡在專業水企的責任與良心裡、分明寄生在權力政績的喜怒哀樂中。問題如此嚴重,不敢拉閘停水,地方權力部門對真相的一手遮天之力可見一斑。回頭看看,這些年,別說水污染,就是人命關天的礦難、特大交通事故等,哪一件、哪一樁不能看到類似的邏輯?誰第一個說出真相,不是“被自殺”,就是“被抑鬱”,直到歷史將貪腐細節和盤托出,那些當年的蠅營狗苟,才一次次印證著公眾的常情推理。
  水廠為什麼沒有緊急停水的權力?這是比苯污染更值得深思的問題。如果公權力可以假借民生之名而壟斷一切信息與真相,甚至剝奪了市場主體“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本能,那麼,民生安危,又怎會跑得過塗脂抹粉的卸責衝動呢?事發後,總有人訕訕而言“黃金N小時”,又或者強調知情與應急,但如果地方權力集中到突發事件非得領導授意才能處置,人命究竟是關天、還是只關乎政績?
  文/鄧海建  (原標題:水廠為什麼沒有緊急停水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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