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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徹幹部任用條例 完善選人用人機制
  中央近期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我們黨關於幹部工作理論和實踐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時期做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著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培養造就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的制度保證。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著力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切實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科學化水平。
  要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中央關於幹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和完善。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作為當前的重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修訂頒佈的重大意義,全面把握精神實質,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要以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和組織人事幹部為重點,集中抓好《幹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培訓,促使各級領導幹部熟悉規定、帶頭遵守,組織人事幹部精通要求、嚴格執行。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絡、手機等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和深入解讀,讓廣大幹部群眾全面瞭解《幹部任用條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形成積極支持並自覺監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良好局面。
  要著力抓好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對幹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標準條件、程序方法和紀律要求等作了全面的改進完善,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操作性。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幹部任用條例》貫徹落實到幹部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要把幹部工作的基本原則貫徹到選拔工作的全過程,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堅持幹部選拔任用標準,嚴把資格條件關,在幹部標準上不打折扣、不搞變通。要嚴格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規範動議,防止個人說了算。要改進和完善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考察考核、公開選拔的方式方法,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堅持從嚴選拔幹部,嚴把組織人事紀律關,把“十不准”作為不可逾越的“高壓線”。
  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幹部任用條例》為基本依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切實加強配套制度建設。要把已有的制度規定與《幹部任用條例》相對照,符合精神要求的,繼續堅持並不斷改進完善;不相符合的,儘快修改完善。對《幹部任用條例》已有原則規定的,要根據實際進一步研究細化;已提出方向但未作明確規定的,以及在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勇於探索創新,取得經驗後再加以總結規範,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
  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是選人用人的總章程,只有堅持嚴字當頭,嚴明紀律、嚴格把關、嚴加督查、嚴肅追責,黨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實處。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幹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作為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嚴格按規定的原則、標準、條件、資格、程序和紀律辦事,做到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開展經常性自查,定期對下級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要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完善事前報告、事中督查、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監督鏈條,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報,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對違規行為查處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原標題:甘組文:貫徹幹部任用條例 完善選人用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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